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公告] 好消息!! 都會之星9028路與臺鐵聯運票 1/30 起開賣囉!

【新店=羅東=花蓮】 鐵公路聯運票自 1/30 起發售


※ 底圖來源為 Yahoo! 奇摩(http://tw.yahoo.com)電子地圖!!


 

一、適用範圍:

 花蓮、羅東間以鐵路列車;羅東、臺北(新店)間以國道公路客運銜接辦理旅客轉
 乘輸運,旅客須
於聯運區間(花蓮=新店)搭乘鐵路班車及公路客運始得享有聯運
 優惠。

 

二、車票種類及票價:

1. 車票種類:全票、優待票(敬老票、孩童票、愛心(陪伴)票)。

    2. 票價:都會之星9028線+臺鐵 全程聯運優惠票:全票209元、半票110元。

 3. 基於優待不重複原則,本專案不得與大都會客運、臺北客運及臺灣鐵路管
   理局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三、售票、退票及聯運票使用規定:

(一)售票及退票地點

1. 臺灣鐵路管理局:

(1) 售票:花蓮站、新城站、吉安站、北埔站、志學站等站特定售票窗口,於營業時間內發售當日上行(花蓮新店)聯運票有效乘車票(不發售預售票)。

(2) 退票:臺鐵各車站售票窗口均可辦理。

2. 大都會客運/臺北客運:

(1) 售票:新店站於營業時間內,發售當日下行(新店花蓮)聯運票有效乘車票(不發售預售票),可採現金或悠遊卡小額付費方式購票(暫不接受信用卡購票)。

(2) 退票:本公司新店站及羅東站指定櫃臺辦理。

(二)發售票種

1. 全票:按乘坐鐵路客運區間應付票價與乘坐公路客運區間應付票價之優惠票價之和核收。

2. 優待票(敬老票、孩童票、愛心(陪伴)票):按乘坐鐵路客運區間應付票價與乘坐公路客運區間應付票價之和核收。其中鐵路客運依全票單程半價尾數四捨五入後計收;公路客運依其優待票價格規定計收。

已購聯運車票,旅客如要搭乘鐵路對號列車,可憑聯運票至鐵路起始站(花蓮站、新城站、吉安站、羅東站、北埔站、志學站)辦理加價購買當日對號列車乘車票。

3. 聯運客票票價得依雙方成本考量調整,並預先公告旅客週知。

4. 免費優待或換票證及記帳等票證概不適用。

5. 兒童身高未滿115公分者,免費。滿115公分未滿150公分者應購買優待票。前項孩童滿115公分而未滿6歲者,經出示身份證件,得免費。滿150公分而未滿12歲者,經出示身份證件,得購買優待票。

6. 聯運旅客攜同未滿6歲、身高未滿115公分孩童二人不佔座位乘車時,得免費乘車,超過規定限制人數者,其超過部份之孩童應購優待票,已購優待票之孩童,不得攜帶免費孩童。

(三)羅東火車站上、下車轉乘地點

1. 上行(花蓮新店)旅客請至羅東火車站東出口傳藝路上之羅東轉運站轉
    乘公路客運。

2. 下行(新店花蓮)旅客於羅東火車站前傳藝路與光榮路口下車後至羅東火車站轉乘鐵路客運。

(四)退票規定

1. 聯運車票以乘坐票面所載日期、車種及使用區間為限。

2. 旅客購票後於聯運區間乘車前因故停止旅行,請求退還已付之票價時,依聯運票價之全額予以退還,公路客運得依其旅客運送相關規定,收取退票手續費。

3. 旅客中途因故停止旅行,請求退還未乘區間票價時,依聯運票價之全額扣除已乘區間原價後退還餘額。

4. 因天災事變路線阻斷,對旅客之行止,依下列各款規定處理之:

(1) 在中斷站請求返回原起程站者,旅客得依原聯運站免費返回原起程站,並由該原起程站退還聯運票價之全額。相關旅客返回原起程站之費用負擔由路線阻斷之一方負責。

(2) 自願在中斷站停止旅行者,該中斷站應退還聯運票未乘區間之票價,並免收退票手續費。 

5. 因故延誤不能與相互指定車次銜接時,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1) 旅客得持聯運票退還未乘區間聯運票款。

(2) 因公路客運延誤致不及轉乘鐵路班車之旅客,得持聯運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加價購買對號列車乘車票。

(3) 因鐵路班車延誤致不及轉乘公路客運之旅客,可憑聯運票至公路客運原乘車處搭乘後續班次。

6. 各種退款方式,退款金額及退票辦理地點:

聯運車票應於票面所載有效期限內至指定地點辦理退票,逾時申請不予受
   理。

(1) 上行方向(花蓮新店)

甲、全段未搭乘退票地點:臺鐵各車站售票窗口申請退票

 退款金額:全票209元或半票110元(全額退費,未收取手續費)。

乙、民眾搭乘鐵路列車(花蓮羅東),後續國道客運(羅東新店)部份辦理退票:

臺鐵各車站售票窗口申請退票,退款金額:全票79
a.
全票:聯運票票價 209 臺鐵區間車優惠前票價 130 = 79

b. 半票;聯運票票價 110 臺鐵區間車優惠前票價 65 = 45

丙、路線或服務中斷處理

(A) 搭乘鐵路部份服務中斷,由臺鐵以下述方式擇一辦理:

a. 免費返回原鐵路起程站,並由該原起程站退還聯運票價之全額(全票209元或半票110元)。

b. 可於該中斷站申請退還聯運票未乘區間之聯運票價。

(B) 搭乘客運部份服務中斷,由本公司以下述方式擇一辦理:

a. 乘客願接受指派後續車輛辦理接駁行程者不予退費。

b. 免費返回原客運啟程站(羅東站),並退還客運部份之票價。

(2) 下行方向(新店花蓮)

甲、全段未搭乘退票地點:

(A) 請於原發售站(新店大坪林站)或臺鐵各車站售票窗口申請退票。

(B) 退款金額:全票209元或半票110元(全額退費,未收取手續
                     費)。

乙、民眾搭乘國道客運(新店羅東),後續鐵路列車(羅東花蓮)部份辦理退票:

(A) 請至羅東轉運站大都會客運售票櫃臺或臺鐵各車站售票窗口申請退
           票。

(B) 退款金額:全票89 元或半票50

a. 全票:聯運票票價 209 公路客運優惠前票價 120 = 89

b. 半票;聯運票票價 110 公路客運優惠前票價 60 = 50

丙、路線或服務中斷處理:

(A) 搭乘客運部份服務中斷,由本公司以下述方式擇一辦理:

a. 另行指派車輛辦理接駁後續行程。

b. 免費返回原客運啟程站(新店站),並退還聯運票價之全額209元。

(B) 搭乘鐵路部份服務中斷:依臺鐵規章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規約以最新公告版為主,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法令及車站相關公告規定辦
    理,如有疑義,請逕洽各車站服務人員。